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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结婚20年了,但是我们的感情并不是很好,脾气合不来总是吵架,但是为了孩子我们一直没有离婚,直到今年年初我们才离婚,但是我的孩子快要参加高考了,所以我们没有告诉他我们离婚了并且我们还住在一起,假装没有离婚,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离婚后还同居可以吗

离婚 2019-03-30 10: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首先你要清楚,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如果你俩都是单身,不构成非法同居。如果对方老人欺负虐待你,造成严重后果,你可以告他故意伤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的
  •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我国经修改后的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你好,双方自愿,可以。
  • 您好,离婚之后,你们不再具有法律上所保护的夫妻双方的关系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但是法律并不调整和限制恋爱关系,情感关系,所以你们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同居是可以的,只要不构成重婚罪,或者是涉及婚内出轨等道德问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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