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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过年不按照劳动法来补贴工资标准,犯法不?

其他 2020-02-12 13: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  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  患病住院,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也是合理的。病假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原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标准工资是《条例》中的重要概念,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按照《条例》的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和赔偿。
  • 你好,疫情期间不得克扣工资,不得辞退或变相辞退。属于停工停产是需要给付工资的,变相解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
  • 您好,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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