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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于2000年签定20年劳动合同,公司于2004年以年龄偏大,无适合岗位为由,至今没有安排工作,从2004年至今没有发生活费,也没有给我交保险,还要求我交养老金。我现在已有61岁,想办理退休手续,并要求公司补偿所欠的生活费和保险,请问我要如何做。谢谢。

调解 2011-11-10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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