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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被小区业委会管理,租给不是小区的人使用,自己小区内部的人停车得不到满足。他们遵循的原则就是谁先租,可以一直租下去,每年也不做调整,只要续租交钱就行了,有很多业主得不到公平对待,想租车位租不到,请问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解决,用什么方法解决最合理。

其他 2020-02-12 09: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找业委会和物管协商吧
  • 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您好,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是谁?建议先与业委会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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