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是北坡的拆迁户,当时和旧城改造投资公司签订了安置购房合同,购买商品房,合同上写了予售面积,还注明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当时我们购买的是94平方米的房子,并按此面积交了全额购房款。2007年6月7日交房时,又按照94平方交了暖气入网费、房屋维修基金,当时开发商并未对我们说过超面积之事。到了2007年11月中旬,收取供暖费时,突然公布每户交费的面积竟然比我们合同上的超出了很多,就我这个户型的,就超出了8个多平方,如今开发商让我们补交这8个多平方的房款,我们应该交吗?国家对商品房的面积误差规定是不能超出百分之三,我们可以拒交超出百分之三误差外的面积吗?

其他 2008-04-08 12: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宝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