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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工地上,以前的老板退出.与他们的老板算清所有的帐目.新投资人进场后原钢筋老板想继续承包钢筋制作,只有5万元左右.却要价9万元.他就威胁说.如果不给他做就不准施工.没给他做.动工后他及他的家属就三番五次阻止施工.早上7点他老婆看见在施工.又开始威胁和阻止施工.并辱骂.我就劝说她离开工地.她却对辱骂我.吐我口水,一会她就叫来了她老公.她老公进入我们施工现场对我使用暴力推打我.我也推了他几下.在大家的阻拦下就没有在发生了.一会110就到了.问了他和我有什么没有.我说我没有什么就走开了.我看见他行动自如也没有什么问题大家就没有理会他,当时他是可以到处走动,下午他在次来工地说他的脚有问题.在次送他去看了医生.2月后他去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损伤程度属轻伤范畴,轻伤,问(这个合理吗?)这是2009年一月十六的结果(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为十级?请问是否<自述>我刑事带民事的依据和法律规定,鉴定是否符和故意伤害的条文?冒签担保人名.要我(取保候审)是否应该(取保候审)又冒签担保人是否是不法行为?我是否犯了故意伤害罪名.罪名成立吗?那么我又怎么去反述他

刑事辩护 2009-06-06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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