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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厂是1月20号放假,我19号走的,当然主管跟厂长也同意签字了,结果22号发工资我提前一天回去的就说不给发,其他人的都发了,我打电话问厂长他说提前回去的1月份工资都不给我发,我说过年年不给他干了,我是11月份开始在他那工作的当时只填了入职表,没有签订合同的,这个要怎么办

其他 2020-02-18 1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资争议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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