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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三年,没结婚证,当时我17岁,他给了6万6彩礼,后来代回他家去了,他买车给了他4万一,还有些给他还账了,我们是在浙江打工,这三年里他没有出过一分房租,生活费,也也没用给过我一分钱,现在他不要我了,要我全部吧彩礼退给他,我该不该退了

离婚 2020-02-18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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