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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单位工作快9年了,由于公司没有业务原因,想解除我们公司部分劳动合同工(我是其中一员),我的公资税后为:1800元左右,奖金税后2.7万元左右。我的合同是到2010年2月份到期。他现在也只是找我们谈话,也没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现在公司就是先让我们在家呆三个月(至2009.8月底),在此其间公资照常发放,奖金没有明确答复。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公司是不是应该对我有什么经济赔偿?在这三个月期间我是不是应该让公司写一份书面的东西,应该怎么写我也不知道?

其他 2009-06-06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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