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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2010年12月的产假,请到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人事部有打电话给我,说产假到了问我要不要回去上班,我回复说小孩还小,暂时还不方便过去上班,要过一阶段才能去。人事部说请示一下老板,老板回复说:“等我要过去上班了再说”。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我不想去原来的公司上班了,公司就以我产假到了没有回去续假,没请假超过三天就算自动离职,不给我去年的绩效(所谓的绩效也就是我们业务员的抽成),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另外我可以主张要回产假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吗,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规定要在公司做满一年才可享受产假基本工资一个月(850元),我进去公司5个月左右时间,公司没有让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买社保。

刑事辩护 2011-11-11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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