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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在厂里摔了一跤把脚摔工资了,打了石膏,十天后在厂里又摔了一跤,把手摔骨折了,动了手术上钢板了,现在已经6个月了,现在厂房要搬走了,我可以做工伤鉴定要求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3-01-20 1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应该按以下流程进行赔偿:
    1、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限制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用人单位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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