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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2012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期间出借人知道无还款能力,在其要求下作为其中一担保人签字。其后,借款人将10万元打入另一担保人账户。之后了解到,借款人借的款为另一担保人使用并还利息。2013年,另一担保人(实际用钱人)跑路。出借人自2014年后未与本人有过任何联系,本人也未更换联系方式。2020年,出借人去派出所以诈骗团伙诈骗立案,请问本人该如何解决?

刑事辩护 2020-02-24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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