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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用手捶伤右眼,到当地二甲医院检查当时右眼视力下降到0.6、左眼视力为1.0(而在早几个月检查双眼视力均是1.0),经治疗后右眼视力恢复到0.8,之后一直是保持在0.8(而5.5岁儿童正常视力为0.9至1.0),且不能矫正,但医生找不到原因,考虑外伤导致可能性较大,自身因素较小,便建议到广州上一级医院检查。之后和幼儿园交涉要到广州检查,幼儿园不同意且指定要去当地一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左眼散光100度右眼散光150度,且99.9%是自身问题,与别人无关。幼儿园便非常认同这个结果,无需再继续检查。但我小孩按上面的散光度数配镜纠正,双眼视力均为0.8,反而更加不对。本人只能自行带小孩来到广州检查,检查结果是小孩右眼有轻微生理性散光,属正常现象,与外伤也无很大关系,而左眼正常。因此幼儿园和对方家长认为与他们无任何关系。故此次到广州的检查费用他们一点都不用负责。但我认为击伤右眼在先,且也造成了视力下降,又因当地医疗水平有限,找不到原因或是误诊,才到广州进行检查,故他们应承担一部份的费用,而不应所用的损失均由我们承担,这样对么?如想打官司有否可能赢?

其他 2009-06-05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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