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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裁员,员工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拒绝给与,并且说调动工作岗位或者不接受岗位调动的话就每个月支付当前城市最低工资,公司方违法吗?

其他 2020-03-08 2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岗位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公司强制变动,可视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您好,属于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可以拒绝变动较大的岗位调整,如果单位和员工不能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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