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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前买了套房子,因为当初要交税,没钱就拖到现在办理.但卖方的女儿不配合,当初卖方的女儿大概在18岁左右,由母亲负责卖的,产权是其女儿的,母亲和女儿在合同上都签字了.现在我手上只有买卖合同,和卖方的产权证,没有付款的证明,只有卖方的名字,没其它详细的信息包括住址,身份证等.现在我要变更产权证该怎么处理,到法院告他们证据是否足够.付款证明怎么弄,能否通过录音或其他第三者证明呢?

诉讼 2009-06-07 2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当时是通过什么途径把房款转让给她们的?证明付款关键要从这方面着手。如果你没有任何的其他更强的证据,那么也只能通过录音和第三者证明了。但是,这种证据的证明力相对会弱一些,建议你多录几份,分不同的时间录,这样相对来说证明力会强一些。 你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最好不要冒然向法院起诉,否则到时候你会非常被动!
  • 你好,你应当收集已经付款的证据,并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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