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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先是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半以后,同一个老板将我转到了他的另一个公司,于是又和我签了第二份合同。但是第一份合同也没和我终止,当时公司的解释是同一个老板,只是换一个公司做。请问这两个合同哪个有效呢?现在老板要裁掉我了,前后加起来我为他工作近两年,按法律规定他应该赔偿我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是由于签了两份合同,补偿金怎么算呢?第二份合同签到现在只有三个月,他是否可以只根据第二份合同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20-02-26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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