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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是有限公司,现在已经处于破产的地步,但没申请破产。可公司现在已经在变卖设备、以物品抵扣供应商的货款。厂房是董事长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员工有什么办法?又说要让别人收购,收购了我们有什么补偿?如果申请破产了,公司没钱了我们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怎么样补偿?

破产清算 2011-11-12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心,即使宣布破产,也要先支付员工工资。
  • 1、收购往往会引起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在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的收购合同上会有相应条款进行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2、如果申请破产,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在支付了清算费用后,即应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进行清偿。具体清算办法由清算组制定。
  • 你好,员工的工资和赔偿当然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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