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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一起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还没到放款时间,我爸去世了,质询银行的人说不会放款要我们重新办理贷款,那之前我爸妈签的合同无效了吗,不是还有我妈吗,而且重新办理贷款要重新交很多手续费

民事法律 2020-02-28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贷款中债务追讨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追讨债务:一、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四、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 1、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2、网络借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
    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贷款中债务追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须有当事人的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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