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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有套分割式商铺,商场整栋楼整租给某上市服装公司,因疫情影响,该公司提请函告所有业主,希望减免至少3个月租金(每个月租金500万),300多位业主的合同都是单独和该公司签订,请问作为个人业主,是否需要回函表达主张?如果承租方执意不交租,作为出租方的个人或者团体应如何应对?

其他 2020-02-29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回复先双方协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即出租人对租金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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