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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旧村改造签订拆迁协议,协议内有一条是“这次拆迁享受到楼房安置的以上人口,今后在旧村改造和政府或外单位征地建设拆迁房屋时所权属的住房拆迁不再进行安置”。如今,十年前所安置的楼房,又将面临拆迁。村民认为,若依照协议,即说明我们十年前的房子拆迁后所得楼房,如果再次拆迁,就无任何其他安置,也即十年前的房子只换的十年的住房权。现在,我们想了解,之前的这个拆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十年前因旧村改造签订拆迁协议,之前的这个拆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拆迁补偿 2019-05-31 08: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拆迁中如果原主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算遗产,如果被拆迁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确定怎么分,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应当由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分割。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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