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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法院关于离婚的起诉书,内容为“一、要求与你离婚;二、婚生女儿XX由XX(老婆名)抚养,由你支付一定抚养费用;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想咨询一下如果本人同意离婚,但是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在开庭的时候应该出具哪些证明资料或者证据比较有胜算,另第三条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家里建的房子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建的,并且房产证上是本人父亲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专业律师给予专业意见指导,谢谢。

离婚 2009-06-05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的经济状况,工作,有无不良生活习惯等可以作为抚养孩子的条件予以考虑;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留言本人
  • 如果房子属婚前财产的,对方无权主张平分,孩子会根据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进行判决,可以积极争取,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
  • 把你的上述意见到法庭上进行陈述或者答辩,法院会考虑你的意见作出合法的判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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