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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刑事拘留,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予以释放;当时刑事拘留书没有写明日期是多少天,但现在我释放了,我刚好被拘留了十五天;我现在很不满意,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什么我要拘留这么长时间?我可以上诉吗?因十五天时间造成我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很大。

刑事辩护 2009-06-06 0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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