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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疫情期间无法安排工作,并且劳动合同将在下个月到期,无法回到公司签订新合同为由想立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由于工作年限是3年多,还不到4年,只答应赔付3个月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还有以前发放了一些红股,答应公司5年后上市可以兑换股票,若未能成功上市,这部分红股将以1元1股的形式兑换,请问,这部分又将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4-23 08: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作满三年六个月的应发放四个月补偿金,超过三年未满三年六个月的应发放三个半月补偿金,关于股票,具有福利性质,按照公司发放股票时与员工的约定处理,一般可以保留或者由公司回购等,如需帮助,愿意为您提供进一步解答。
  • 您好,那您公司就是不想续签的意思是吗?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1、职工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这种解除方式适用于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形。
    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职工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职工不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用人单位实施危害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强迫职工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等。
  •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的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这方没有过错的,没到合同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者能拿到赔偿吗?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有约定赔偿的按照约定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办。   二、提前告知的应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有以上三种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理由解除的二倍补偿   用人单位实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可以按工作年限双倍支付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超过六个月的以一年算,不超过六个月的以半年算。
  • 原则上是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红股,有约定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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