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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之妻刘某曾有通奸关系,在李拒绝刘后,刘仍去李家纠缠。张就和李商量,如果李再来纠缠,就将其腿打断。次日晚,李某再次来找刘,刘叫张某出去看看,张某拿起准备好的铁锹,出去后直接打中李的头部,刘出来后,看见躺在地上,拿起张手中的铁锹打李(没打中要害),发泄完后,张、李二人报警,法医验尸报告证实,李死于头部重击。问:张与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犯何种罪?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11-11-13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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