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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刚生完二胎,生产方式为剖腹产,请问剖腹产的产假是否按难产假计算需要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延长15天呢?

其他 2020-03-07 0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依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是3个月+1个月晚育假,总共是4个月,若是剖腹产,再增加15天,若是双胞胎,再增加15天。
    请注意,各个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里面的具体规定会略有不同,建议查找你所在的省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查看下。
    另外,新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最近刚刚通过,正式实施的时间还没有公布,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也就是说, 没有明确晚育假的天数。
    而目前,晚育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
    所以,临近请产假的时候,请看新的规定是否已经生效,结合地方省市对于晚育假期的规定请假,若是新的规定尚未生效,那就参照原规定请假。
  • 按照最新劳动法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包括节假日,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增加35天,产假就是98+35=133天,
    晚育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满24周岁为晚育),
    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5=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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