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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月十二日进入一家五金厂做钳工,当时说好试用期工资为2600二十六天制,包吃住,如果试用期离开,要做满七天才结工资,过了试用期工资加到我所说的三千八,由于都是口头所说没有劳动合同证明。试用期到了,我找他谈他以我刚来还没为公司创造利益为由,拒绝加工资,提出辞职他们又以这事不在他们范围以内为借口,互相踢皮球不给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1-13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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