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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诉讼 2019-01-20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 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判决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1)要求写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请保全的原因;(2)要求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3)要求写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法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司法实践,财产保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解除:
      1、冻结存款的期限超过了6个月,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
      2、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5、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6、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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