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好,我替两位老人咨询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上平房,为老人所建,房屋产权归老人所有,老人的儿子结婚后居住,2000年换发宅基地使用证时,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了儿子名下,现房屋拆迁,儿媳不孝,老人想要回房子,诉至法院,法院以儿子一直使用管理,未发生纠纷为由,认定老人事实上已将房屋分给或赠与儿子了,判定房屋归儿子所有,只给老人拆迁安置房价值的三分之一价款作为补偿,老人不服,准备上诉,请问,老人有理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11-11-14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