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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租出的房子收回来了,但发现主卧木地板有磨损迹象,所以我把租客的押金扣下来了,并口头支会租客因其租贷期间损坏,需要用其押金作为修复赔偿。 租客要求我签下一张合同,承认该地板为自然磨损,其只负“缺乏保养”的责任,如要赔偿则其将具有该磨损的地板的所有权,但押金可作为其保养不善之过的赔偿,让我更换地板。签订之后该租客马上拿东西破坏地板后扬长而去。 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我能就这个事实起诉该租户吗?

其他 2010-05-06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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