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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劳动纠纷情况如下:2019年12月中旬公司法人给我发微信说产假结束后按病假给我算工资春节后上班。2020年1月1日产假结束,1月2日法人给我我打电话说公司资金紧张我的工资发到2月份。2月28日我微信问法人公司怎么安排的,结果法人回复说我1月2日已经被辞裁员,1月和2月给我的工资是赔偿。我不同意和他理论,他微信又说以我违反公司规定辞退我并说了很多诬陷我的话。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我和公司是17年12月1日签署的合同,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法人微信通知辞退我有法律效力吗?属于被辞退的状态吗?2.如果疫情结束公司复工说我旷工怎么办呢?3.如果公司复工不通知我还算旷工吗?4.我的这种情况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3-06 13: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涉嫌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主张经济补偿金
  •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您好!是可以的,是可以帮您处理的
  • 1、微信正式通知属于书面通知,有效。2、可以就复工问题再次沟通,保留证据。3、可以仲裁。
  • 你好,看了你的问题,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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