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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暑假时跟人干装饰,自己从脚手架掉下来。腰椎横突骨折3根,没手术,在医院一星期,回家静养。医药费老板出,给两千营养费,工资也结清。后来就没联系我了!在家躺50天下床,100天后自己自费检查骨头已长好,但腰酸痛要慢慢恢复。去年也就没工作!这可以向老板要误工费吗?有什么标准吗

其他 2020-07-10 0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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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五、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期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 可以要求赔偿,对于误工期间也可以做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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