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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终身合同,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协商离职,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20-03-13 08: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3、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4、公司算你自离构成辞退,辞退你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5、赔偿金的数额=你的月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再乘以2倍。
  • 按法律规定,你所指的永久合同应该是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工作多少年,也不会变成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如果你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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