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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儿子在一单位上班三年,从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三年,经老板同意离职。用人单位口头说给年薪一万,但是还欠工资五万元至今还没结清,之前老板说有钱了给结清。经过几次追要,现在老板找理由说孩子曾经在工作中有失误,要扣除这部分工资。我也不懂法律规定,您说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20-03-16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规的来说,劳动者到一个单位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离职的时候也需要依法提前30天或3天书面通知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也要依法提前告知单位辞职   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2、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可以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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