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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子,婚后共同还债,房产写的一个的名字,请问现在我怎么操作变成两人共有房产,两人婚内签协议约定份额去律所公证,不变更房产持有人,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20-03-13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已经是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实行房产登记制度,假如您的爱人自己将房子卖掉收款,对方不知道这是共同房产、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子是有可能被单独卖掉并过户的,您只能向爱人要求支付房款。建议还是在房产证加名。
  • 会有风险,只要您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完善、严谨的话,可以防止将来的风险,建议您委托律师起草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以防万一。
  • 你好你的这个情况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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