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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交房,购房合同的商品房交付日期是2018年12月30日,现在已经逾期交房1年3个多月.合同上写了违约金是按照已购房款得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否合理?期间又和开发商协商写了一份(工程规划书)附注“如2018年12月30日未交房,应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每月按600元每户作为业主房租补贴,现在开发商说不合理不愿意支付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且也从未收到过开发商的租房补贴款。是不是可以自己去告开发商,不用请律师,或者必须请律师,律师费可以让开发商处吗?

其他 2020-03-08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承担的违约金由具体违约事项分析,例如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开发商违约承担的违约金由具体违约事项分析,例如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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