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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求助法律咨询。我在某单位是办理储值卡业务的,就是顾客把钱交到收银台,拿到票据后凭票据到我这边来充值。在中秋期间,我们单位的三四个人挤在一间很小的办公室一天上13小时的班。连续工作好几个工作日,只有中午吃饭的时候喘口气很累。我个人工作失误多给一个单位一张卡,单据上也多写了一张。就是也有物证。发现问题后第二天就给这个单位办卡的人打电话和她核实卡号,说给她多发一张卡,她不配合说卡全部发出去了。第三天我们单位负责人给她也打了一个电话。她还是否认。我们没办法就停用她多出的一张卡。后面她送人了,现在被送的那位顾客来消费,说卡停用。我们再次给这位办卡的人去电话,寻求解决的办法,她依然不依不饶。也不承认。公司就说要我个人承担这张卡的费用1000元。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能否在有物证的情况下让顾客承担这个费用?

调解 2011-11-14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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