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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号入职,公司十号发工资、入职后从10月29号到11月10号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扣押,说是作为押金,离职的时候交接好了退换。从入职到今天也就是2020年3月9号用人单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签,到现在也没有签,2020年一月初公司搬了办公地址,造成我上下班成本增高路途时间变长,用人单位告知我时,我回复考虑去不去,经过考虑后回复如果要去,要在转正工资的基础上再涨工资,公司含糊其辞,始终没有明确说明工资会定多少,到新的办公地址后,我和其他同事被安排在别人公司工位上暂时工作,期间我提出离职,公司回应要年后招到交接的人再离职。但是目前复工后公司并没有招人的动向,劳动合同也仍然没有签。公司有很多流程及制度都不完善,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如果离职了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个月的部分双倍工资,会被公司帅锅蓄意仲裁的吗,劳动仲裁超过几率大不大呢?

仲裁 2020-03-09 2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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