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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您咨询关于房屋合同方面的问题。基本情况:2010年购买了开发商的期房,今年年底交房,因买的是顶层,之前只知道是坡顶,现在已得知客厅和卧室均有低于1.4的地方(虽然是赠送面积,但房屋结构不再是规整的,形成了梁和角),查看合同附图没有进行标示,买的时候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但在签署的附属合同中,开发商写明,购房者不得因房屋实际与合同附图有不影响使用的区别时要求赔偿。我们几个顶层的业主现在希望找到熟悉此类案件的律师进行咨询,盼复

其他 2011-12-03 17: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涉嫌格式合同,你们是可以诉讼主张权利的
  • 合同中相关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你们一起委托律师诉讼,会有不错收获。
  • 您好。 交付的物业与约定不符,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是开放商通过约定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这种条款的效力有值得质疑的。 您可以尝试起诉索赔。
  • 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涉嫌格式合同,你们是可以诉讼主张权利的
  • 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涉嫌格式合同,你们是可以诉讼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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