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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4,1进公司上班,合同签4年。今年3月初得了肾病请了病假去南京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公司私自停了我的养老金并提出和我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交医疗保险,目前我以花了16000的医药费,公司3月份至现在没有给任何工资,药费也没报销。我工资1700+150工龄工资。象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仲裁 2011-11-14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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