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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每个月25号发工资,1月份工资本应该在2月25日发放的,因为2月受疫情影响,我没来公司上班,到今天3月15日都还没有发放工资,能否告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留一份给我。但是有买社保的

其他 2020-03-15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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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因本次疫情下发的政策中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广东省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另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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