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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中旬公司经理口头和我提出,因房租和人工太贵,春节后公司要有变化,春节前需和我解约。我的劳动合同是20年3月底到期。20年1月21日我和公司做了工作交接。因1月份社保未交,公司说暂时不能操作网上解约。1月22日我提出经济补偿。公司未同意,要了解情况。1月23日经理打电话说因为没有解约,要求我继续回公司上班,但要降工资。我未同意。2月11日公司给我解约。我再次提出经济补偿,公司仍不同意,理由是:合同未解除时要求我继续回公司上班但我没有同意。本来解除合同应选择个人原因解除,但考虑我要领失业金,故选择了公司解除。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想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8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其他 2020-11-14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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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想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想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只要是公司解除,那就应该有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应该是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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