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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候,需要隐形股东签字吗

股权转让 2020-04-27 17: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双方或多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后,需要订立书面凭据的,并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但是一般需要写协商各方的个人信息,协商达成的约定事项及履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违约责任,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 您好!是需要的,您是i 可以主张的
  • 你好 ,需要详细的了解一下 在说
  • 您好,可以不需要,但要分情况
  • 就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即可,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一般包含如下款项: (1)协商目的 (2) 协商目的责任 (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协商目的条款和财物处置 (5) 履行条款期限 (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代持股协议只约束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代持股协议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确定。在法律上或名义上,名义股东是合法的股东,依据股东名册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必须揭露实际出资人的存在。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希望上述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 一般不需要。所以隐形股东要着重考虑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是不需要的
  • 不需要,实际股东有权利买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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