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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俩个孩子,因为两人没感情,老公从来不曾相信我,总是疑神疑鬼,在一次聚会中喝醉酒,与某某发生了关系,请问现在离婚我会不会赔偿他,如果两个孩子都跟他,我会不会支付抚养费

离婚 2011-11-15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只是发生一次关系,没有同居,不涉及赔偿问题。 如果一方抚养小孩,另外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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