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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张海超为什么曾那样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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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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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开胸验肺”当事人张海超获赔615000元,并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张海超开胸时,因为没钱,没打止痛针,疼得“嗷嗷叫”;开胸手术后发现肺叶不张,还要常常吹气球,努力使肺开张。看到他坐在小板凳上无力地吹气球时,真是令人潸然泪下。真的,他是完全无力的,前面除了死亡似乎没别的。可他才28岁,上有多病父母和残疾的姐姐,下有3岁的孩子和与他年龄差不多的妻子。

  我对矽肺(现在称“尘肺”)并不陌生。30多年前,我工作的单位一度在矿区,这个年产百万吨的煤矿就有一些患矽肺病的职工。他们大多四五十岁,拿着百分之百的工资,平时在矿区里散散步、聊聊天、下下棋,他们的悠闲和即使是盛夏酷暑也穿得远较常人为多,这两点很引人注意。如果气压低了,呼吸困难了,他们就会到矿区医务室的病房吸氧;有时(大多在夏秋两季)还能到矿务局的休养地休养一段时间。

  不过,就算这样,大家看他们时还是抱以同情的眼光,因为知道矽肺没有法子治,肺被尘埃污染了,不能洗干净了,肺不能复原了,只能越来越纤维化,不仅平时痛苦(哮喘),寿命也难达到正常人的水平。

  我提起这段往事,是说作为职业病的矽肺,我国早就有一套法令法规安排处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为执行这个规定不涉及厂矿管理人员的政治或经济利益问题,因此大多还能得到比较好的执行。

  现在不同了,是市场经济了,即使是国营厂矿,其经济效益也与管理人员利益挂钩,当然也是追求成本越小越好,利润最大越好。这种情态下,如无制约必然会做出伤天害理之事。因此正像吴敬琏先生所说的,市场经济也应是法治经济。我们运用市场规则搞经济的同时,也要用法律制约。的确,我们在立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出台了《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

  可是,就张海超及其工友们的遭遇看来,这些法律几近空文。哪怕执行了其中部分条款,也不会导致如此惨痛的开胸验肺。比如法律中规定了,有害的工作环境,一开始就要与工人讲清楚;还要加紧治理,力图改善;并对上岗职工实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也要通知本人和单位等。《职业病防治法》中在维护工人利益方面,还有许多很细致的规定。可是纸面上的就是纸面上的,而现实中却是权力在肆虐。

  张海超患病后,最初这个“振东”连工作证明也不肯出具,资方在劳方面前竟如此肆无忌惮;张海超到职业病防治所去检查,一度竟成为不可能;张海超到劳动局、卫生局、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信访办多次上访,今年3月一次上访时还被拘留了,幸亏因为病得厉害,当天就被放了出来。[page]

  对小小的工人张海超来说,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大山。他努力,他挣扎,他学习法律,他一家子全体出动上访,奔走于新密、郑州、北京之间,自己花钱到郑州五家、北京四家大医院检查。经北京大医院确诊为尘肺后,郑州职业病防治所还是坚持不肯认定。为了达到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目的,他能使用的办法全都使用了,最后只能抱着必死的决心,上了手术台,演出那悲壮的一幕。

  不知道是哪位记者首先挖出了这个典型,也不知道是不是职业病问题已成为工人群体的重大问题之一,这才引起各方面关注。张海超吸引了全国人的眼球,在这个事件中负有重责的当事人,马上成为“全民所指”的人物。于是,关怀慰问,特事特批特办,纷纷自动上门。

  此时,无论张海超提出什么要求,大约都能得到满足了。可这个执拗小青年不接受“特事特办”,希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步走,对他们才有借鉴意义”。他知道处于危境中的不仅有振东患尘肺的工友,还有全国无数在职业病阴影下谋生的人。应该向这位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致敬!然而,我们还应该思考张海超为什么曾那样无力,即便是在他终于获赔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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