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我们村要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区里给我们的补偿标准是360/平米,我想咨询下这个补偿价是以什么文件为标准的?还有就是新余市在2006年发布的《新余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中显示,我们村所在的地段属于二级砖混结构,补偿价应该是850/平米,区里面制定的这个360的价格是依据什么,况且这还是三年以前的价格? 2.我们村后面有一块很大的空地,是当初我们村通过正当手续向邻村购买来的,在这次城中村改造中,乡政府欲以3万/亩的价格向我们村强制收购10亩,然后以50万/亩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向咨询下,乡政府有强制收购的权利吗,根究新余市下发的《新余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中的解释,3万一亩的价格只是补偿标准价格,而不是收购价格,这其中存在商议的余地吗,要怎么进行? 3.城中村的补偿金为360/平米,建成之后开发商提供给我们的是未经任何装修的毛胚房,并且是以520/平米的价格向我们出售,这样的结果就造成:我们村90%的人如果在建成之后想要获得建成前的相同面积的住房,不经没能得到一分钱的补偿金,需要投入几万到十几万的资金,这合理吗?

其他 2009-06-07 1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是以当地的征地补偿公告为标准时行补偿的。 2、如果你们觉得可以补偿标准太低的话,可以要求重庆认定。 3、如果征地的范围包括那10亩在内的话,就没有强制收购一说了。 4、你们可以不要金钱的补偿,可以要求房屋安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