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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的租赁合同 2020年1月12号与房签订门面(服装店)租赁合同、为期一年、包括押金共7万8元!钱已付!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20年3月1号至2021年3月1号! 现在应新冠疫情影响至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20-03-20 2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国家政策是鼓励合同的继续履行的,现在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到位,原则上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建议根据租赁合同与出租方协商处理,一般来说是可以不退押金的甚至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需要可及时与我联系。
  • 你好,因疫情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有其它不懂的,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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