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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昨天上午公司裁员,员工在不了解劳动法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书。第二天网上了解劳动法后,发现公司的赔偿非常不合理。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赔偿,公司以签了离职协议为由,不再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他 2020-03-23 11: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合理到期或者预告解除,均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但是已经签了协议就没办法了
  • 你好,相关规定的,否则不符合的话那就是公司借故辞退用工,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因为员工先签了离职协议,虽然对员工不利,但是并非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详情可以添加律师微信沟通。
  • 可以找劳动仲裁,私聊我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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