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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两个多月前2020年1月12号在一个私人诊所(家中)无病历无发票做了5颗全瓷牙,形状很不好,期中有一颗没套好真牙和牙龈之间缝隙很明显,做好2星期后开始发炎流血疼痛,因疫情原因拖到现在,期间跟该牙医谈过需要拆掉重做,但担心该牙医技术不好加卫生不过关,3月18号去省口腔医院修复科医生病历上写了边缘不密合需要拆冠治疗,因现在疫情还没结束,需要暂等,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后期治疗费用需要根管治疗,活牙变死牙,是先去省医院治疗呢还是要先跟该牙医谈好条件?

其他 2020-03-25 0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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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要承担的治疗费用,要看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医疗事故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是指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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