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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已经报下来了,已经打到公司账户了,但是两个月了,公司一直不付款给我

其他 2020-03-24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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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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