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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因先后让我与集团内3个公司签订了固定期劳动合同,第1次是2018.4.2—2021.10.1,第2次公司业务调整,让我们又和集团另一公司签劳动合同2018.12.1—2019.4.30,第3次又因为公司架构调整,和集团另一个公司签订合同2019.5.1—2022.7.31,想问,第三次签合同,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如果公司现在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约,应该给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吧?

其他 2020-03-25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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